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思考与探索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是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的公共协商参与决策。我国的协商民主除了具备协商民主的一般含义外,还具有不同于其它协商民主的特殊规定性,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各政党、阶层、团体、群众等,就共同关心或利益相关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形成各方均可接受的共识和方案,作出决策或决定。推进协商民主,是把协商民主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运用到基层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核心在民主,关键在协商。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在推进政治协商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协商的随意性、内容的宽泛性、形式的单一性,在协商过程中民主不够等问题。要扎实有效地推进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实践和发展,需要我们基层政协工作者不断思考、探索,寻求协商内容上的广泛性、形式上的多样性、制度上的规范性。

  一、拓展协商内容

  开展政治协商,首先要明确“协商什么”。虽然政协章程及中央有关文件作出了规定,但原则性较强,没有细化。在县级政协横向交流中,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各有千秋。作为基层政协组织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

  围绕中心促发展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为此,基层政协要根据党委政府想什么,政协议什么,党委政府做什么,政协帮什么的工作思路,围绕党委政府确立的发展战略,紧贴各项发展目标任务,利用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专委会议,认真协商讨论,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

  围绕关注民生促和谐开展协商。“学有所教、劳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在改善民生上的具体目标,也是政协组织服务民生的明确目标。作为基层政协组织,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协商议政的重要内容,认真调研论证,提出真知灼见,为党委政府制定体现民意、符合民生的方针政策提供有益借鉴。同时,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包容性强的优势,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突出、最现实、最普遍的问题,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反映群众诉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化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围绕规范权力促公平开展协商。规范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是人民政协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基层政协应按照中央和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针对诸如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更加公平、如何在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社会低保及均衡教育等方面确保群众利益,如何解决司法不公、如何推进基层办事公开等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协商。通过协商,既可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腐败,又可以消除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二、丰富协商形式

  丰富协商形式就是要解决怎么协商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发展呈现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组织形式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特点,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特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基层政协要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丰富新的形式和方法,使协商民主的视野更加宽阔,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协商格局。

  专题协商与多种协商相结合。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要根据协商议题而定。对重大决策部署的出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设计、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一般采用全体会议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和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形式,与党委政府开展协商;而对某一民生工程,则较多采用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只有把多种协商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推进。

  非会议协商。会议协商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但政协的协商并不局限于会议协商,可采用现场协商、书面协商、网络协商、重点项目视察协商等灵活多样的简便协商形式,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直观有效。

  重视党派协商和界别协商。作为我国唯一由执政党和所有参政党共同参加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所体现的协商民主,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共商国事、互相监督;在政协中各党派可以政党的名义提出提案、发表主张、对国家和地方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具有包容各界、联系广泛的特点,坚持平等协商、求同存异的原则,可以兼顾并反映不同界别、阶层、群体的意见愿望和利益诉求,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维护稳定的工作。人民政协是一个民主协商的大环境。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让各种不同意见尽可能地达到共识,即使达不成共识的许多不同意见,也能够成为对决策有参考价值的重要建议。党派和界别具有智力和组织优势,掌握情况有广度,建言献策有深度。武陵区政协探索建立了民主党派走访座谈制度,由统战部牵头,政协参与,每半年开展一次走访座谈,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意见建议,并将党派意见建议综合上报给党委政府。实践证明,这一形式灵活,效果好,既融洽了党派感情,增进了团结,又能及时把党派意见反映给党委和政府,对拓宽协商民主渠道很有裨益。

  三、规范协商制度

  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法、程序化建设,人民政协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跟上。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政协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程,把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明确政协民主协商的范围。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转发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协商发言材料领导签批,重点提案强化督办,为政协正常履职提供了制度保证。按照中央规定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有关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协商活动的进行,协商成果的报送,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等五大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等,基本形成了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如今年武陵区政协在广泛调研、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主席会议确定了农村水系面源污染治理等三大协商课题,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在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首肯后,把三大课题作为全年的协商重点,使协商规范有序,重点突出。

  探索把政治协商纳入目标管理。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一直在不断进行和完善。目前,中共中央已通过专门文件,明确规定“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协要在贯彻落实这一精神中,争取党委政府在安排全年工作时,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协商议题,统一研究、统一部署。把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标准,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水平、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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